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 可以不缴物业费吗?
2015-08-20 17:13:29 来源:焦作晚报 点击: 次
摘要:问题提出:高先生问题陈述:我的电动车丢了,物业说没有安监控他们不管;我去外地出差,让他们帮忙签收一下快递,他们说没有这个服务。我想问一下,对小区的物业服务非常不满意,能否不缴物业费?
问题提出:高先生
问题陈述:我的电动车丢了,物业说没有安监控他们不管;我去外地出差,让他们帮忙签收一下快递,他们说没有这个服务。我想问一下,对小区的物业服务非常不满意,能否不缴物业费?
行动记者:王倩
行动结果:有关律师表示,就高先生反映的事情来看,不缴物业费是不对的,要是打起官司,高先生也会败诉。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都应该缴纳服务费用,这属于合同义务。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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