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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小区的焦作人看!物业费涨不涨、咋涨?你说了算!

2017-12-21 12:08:33 来源:焦作日报 点击:

摘要:元旦起,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就将正式施行。新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建设单位买单,物业费要涨需要业主大会同意,物业要公示广告、公共车位收支情况……新《条例》中一大波政策利好正在向广大业主招手。

  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元旦起,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就将正式施行。新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建设单位买单,物业费要涨需要业主大会同意,物业要公示广告、公共车位收支情况……新《条例》中一大波政策利好正在向广大业主招手。

业主超过300户,可成立业主大会

每个小区都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吗?

但规模大的小区,多达上万人,

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难免遇到困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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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条例》规定: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规定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给予适当补贴,通过这些规定,切实加强基层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促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效运转,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确保小区和谐稳定。

  新建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单位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老旧小区、公租房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物业费要涨要业主大会通过才行

物业费涨不涨?涨多少?

物业要听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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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物业收费中,主要存在一些小区物业收费多年不变、物业服务企业入不敷出,个别小区违反程序乱涨价现象突出、业主意见大,少数小区个别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条例》还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水电气按最终用户计量器具数字收费

业主用了多少度电、多少吨水、多少立方气?

自己的电表、水表、气表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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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明确,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但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报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条例》同时指出,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最终用户未履行交费义务停止已交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

小区车库车位,不得以只租不售为由拒绝

小区车位紧张,矛盾突出,

能不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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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位车库是物业纠纷和矛盾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车位车库权属不清和车位车库数量有限,不能满足业主需要。为此,《条例》第六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将规划车位、车库的处置方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采用出售、出租方式处置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约定出售价格、出租方式、出租价格、出租期限等内容。

  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广告、公共车位收支物业要公示

  小区的电梯里,往往会挂有广告,

  也有部分小区的停车位进行了出租,

  这些收益利用的是公共资源,

  与公众利益能否得到切实维护密切相关。

  这些费用有多少?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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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条例》新增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公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等。并规定,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发生电梯事故或将罚款20万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近年来,电梯事故频发,

  有什么新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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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物业管理中,电梯安全非常重要,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广大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加强电梯日常运行的检查、保养和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时维修,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及时抢修。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公示并报告业主,积极协调办理报废事宜。新修订的《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未立即采取措施,致使乘客滞留电梯轿厢,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抢修导致电梯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鼓励老旧小区业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由老旧小区主管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需经单元(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相关业主应当配合,不得阻拦。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质监、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这18种不文明行为,千万别做!

  限制物业的条例不少,

  有限制业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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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小区内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影响了业主的日常生活、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对此,《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比较常见的18种需要禁止的不文明行为。

  如: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擅自架设电线、电缆;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从事餐饮、生产加工、歌舞娱乐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对于违法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看好狗狗,别让你的爱犬被没收

  焦作养狗狗的特别多,

  小区内能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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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小区内养犬问题较多,犬只扰民、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烈性犬和大型犬,对老人、儿童等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心理负担和心理阴影。为此,《条例》第五十七条对于加强犬只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畜牧部门、省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公布。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前款规定以外其他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

  《条例》对于违反行为也设置了相应的罚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么多权益元旦起执行,

  对于焦作住小区的居民来说真真是好消息!

  快告诉小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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