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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交易前物业费该谁付

2018-04-12 08:43:26 来源:焦作房产信息网 点击:

摘要:焦作房产网讯 买房子本是一件好事,可市民李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去年我买了套二手房,刚搬进去两天,物业公司就通知我尽快缴清前房主欠下的3000多元物业费,否则不让我的车辆
        焦作房产网讯:买房子本是一件好事,可市民李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去年我买了套二手房,刚搬进去两天,物业公司就通知我尽快缴清前房主欠下的3000多元物业费,否则不让我的车辆进入小区。”昨天,李先生拨打焦作房产网热线8768882,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据了解,2017年12月,李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果园路新生街小区内的二手房。李先生对房子进行了简单的打扫、布置,于今年3月底搬进了新家。谁知,第二天李先生开车回家时被小区保安拦住了,通知他尽快把3000多元的物业费缴清,否则不允许他的车辆进入小区。
  
  李先生听了一头雾水,他赶忙到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原来,李先生购买的二手房前房主自2013年开始就没有缴过物业费,共欠下3000多元物业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这笔钱需要新房主来承担。
  
  李先生觉得很委屈,“当时房子不是我的,我也没有住,凭什么让我承担物业费,可物业公司说他们只针对房子,不针对人,这也太不合理了。”李先生说,为解决此事,他多次打电话与原房主沟通,起初,原房主表示会尽快缴清欠费,但之后就联系不上了。
  
  那么,前房主遗留的物业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河南省首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亚伟向记者解释,李先生与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该笔物业费的承担问题,则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无约定,根据相关规定,该笔物业费是在前房主持房期间产生的,依法应由前房主承担,如前房主拒不承担,李先生可以走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同时,康律师还提到,中介公司有义务协助李先生让前房主缴清拖欠的物业费,否则,李先生可要求中介公司扣减或返还中介费。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忽略诸如物业费、水电费的结算问题。为了避免这类纠纷发生,我市一位从事二手房交易的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确保房屋质量外,一定要查清原房主是否有拖欠费用,如有欠费情况,应要求原房主结清,并提供有关的收据或者在合同上标注清楚。另外,购房者也可通过预留押金的方式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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