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将于5月9日正式启动。
今年,我市城区放宽了租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具体申报对象包括: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
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以下;
四、是单身人员申请的,除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须年满28周岁。
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三、是单身人员申请的,除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须年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租房应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是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5年;
三、是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四、是在焦作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租房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非焦作市区城镇户口;
二、是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三、是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