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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10-05-17 10:32:07 来源: 点击:

摘要: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1、选址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3、现状地形图或规划图(1:500或1:1000)4、经营性土地需提交土地确认合同书(复印件,验看原件)5、环境影响评价书6、工业项目需提交消防意见书7、房地产开发

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选址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3、现状地形图或规划图(1:500或1:1000)

4、经营性土地需提交土地确认合同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5、环境影响评价书

6、工业项目需提交消防意见书

7、房地产开发需提交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及综合开发项目意向书(建委开发办出具)

8、行政相对人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9、文物及地质情况报告


办理程序

行政相对人持相关资料到窗口申报

服务科初审受理上网登记转规划编制科(1日)

规划编制科完成踏勘,提出办理意见(2日)

协管领导审核(1日)

规划编制科组织公示,法规科配合(5日)

局业务审批会研究(5日)

报经市领导审定(5日)

制证、发证或将有关意见反馈建设单位或个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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