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选址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3、现状地形图或规划图(1:500或1:1000)
4、经营性土地需提交土地确认合同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5、环境影响评价书
6、工业项目需提交消防意见书
7、房地产开发需提交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及综合开发项目意向书(建委开发办出具)
8、行政相对人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9、文物及地质情况报告
办理程序
行政相对人持相关资料到窗口申报
服务科初审受理上网登记转规划编制科(1日)
规划编制科完成踏勘,提出办理意见(2日)
协管领导审核(1日)
规划编制科组织公示,法规科配合(5日)
局业务审批会研究(5日)
报经市领导审定(5日)
制证、发证或将有关意见反馈建设单位或个人(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