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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月入1010元以下可申请住房保障

长沙市月入1010元以下可申请住房保障

2010-10-12 09:18:15 来源: 点击:

摘要:长沙市民政局公布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市民可到各社区低保中心递交申请 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住房保障?现在对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有了标准。昨日,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长沙市住房保障
长沙市民政局公布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市民可到各社区低保中心递交申请

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住房保障?现在对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有了标准。昨日,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印发,将于2010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按照该办法,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010元。

据介绍,12月1日起,各社区的低保中心开始接受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收入认定申请,并依据该办法对申请家庭进行收入核查。(办法全文请见中缝D9-D12)

适用范围包括市内五区及高新区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规范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工作,今年7月起,长沙市开始着手制定该办法。该办法中明确,住房保障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和住房面积等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可享受住房保障的城市居民家庭。其中,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010元。

办法适用于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参照该办法执行。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对标准适时调整。

家庭成员自费出国旅游者不予认定

该办法规定,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具体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遗产收入等转移性收入。

同时,明确规定了几种不予认定为住房保障家庭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提供不齐全的;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地来长就读的在校学生等。

其中,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家庭成员或其供养的成年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旅游等,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调查期内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金融资产1人户超过6万元,多人户(2人及以上)超过12万元的,也将不予认定。

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可直接认定

《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由区民政局核发,有效期为1年,1年期满需重新认定。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住房保障家庭,不再进行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

区民政局以及街道办事处将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申请住房保障收入认定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由区民政局收回已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宣布作废,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省市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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