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认定和处罚有标准
记者发现,和过去的管理规定相比,新细则最大的改变之处就是大幅削减了规划局的自我裁量权,使得对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处罚都有客观具体的标准。
例如,过去的管理规定中对于违法建设的处罚设置了“转正”条款,对于不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筑,可以不拆除,通过缴纳罚款变身成合法建筑。而是否属于“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则由行政部门说了算,这就为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新的细则虽然也规定违法建设可以通过缴纳罚款“转正”的情形,但是其认定的依据不再是“是否严重影响城市景观”,而是是否符合“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指标要求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而这些技术指标是客观存在且一早就公开的,其中并不存在行政部门寻租的空间。
比如,某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容积率是2,批准建设的详细规划指标是1.8,开发商违法将其建成1.82的容积率,这种情况下的违法建设就可以缴纳罚款转正,而如果开发商将其建成2.1的容积率,多出来的违法建筑就必须拆除。
业主不服可要求听证
除了杜绝了权力寻租空间之外,新细则还特别注意保护小业主的利益,规定开发商形成违法建设之后,由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无过错的小业主不会受到牵连。
新细则也赋予了违法建设业主申诉的权利。除了常规的行政复议之外,对于缴纳罚款20万元以上的违法建设单位、缴纳1万元以上的违法建设个人,业主可以在收到规划部门发出的听证告知书起五日内要求举行听证会。
细则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听证要求,决定予以听证的,应当在七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及听证参加人。
出于回避原则,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承办人员担任,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可以对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提出的违法建设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提出申辩和质证。细则还规定,听证会后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五日内形成听证报告。
对于上述细则有意见的市民,可于6月21日至7月5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1.发电子邮件到ghjfgc@ 126.com;2.邮寄书面意见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3.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收案窗口提交书面意见;4.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