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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发文督促公租房扩容 土地财政仍是拦路虎

七部委发文督促公租房扩容 土地财政仍是拦路虎

2010-06-21 09:49:18 来源: 点击:

摘要:七部委发文督促公租房扩容 土地财政仍是拦路虎 公租房扩容 既想解决住房问题,又缺乏具体的手段和资源,公租房新规的模糊性正体现出政府调控房地产的矛盾心态 在房地产调控种种政策手段中,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的作用日

七部委发文督促公租房扩容 土地财政仍是拦路虎

公租房扩容

既想解决住房问题,又缺乏具体的手段和资源,公租房新规的模糊性正体现出政府调控房地产的矛盾心态

在房地产调控种种政策手段中,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的作用日益被各级政府所重视。6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文件,力促各地政府加快发展公租房。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用公租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将新就业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所谓公租房,即由政府出资或提供政策支持建造的低租金公共住房。自2007年由深圳等地首先试行,其使用对象锁定在一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家庭。

2009年“两会”期间,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正式向公众介绍了公租房这一新概念。至今年6月,北京、上海、重庆等省份相继推出公租房实施方案,但对公租房内涵的解释和具体做法则大相径庭。此次七部委联合发布文件,意味着在各地自发实践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对公租房的认可和规范。

显然,政府已将公租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表明决策层意图通过发展租赁市场,进一步扩大供给,同时影响市场预期。然而,此举除了难以准确锁定保障对象,还要面对土地、资金等资源瓶颈,更绕不开对“福利房回潮”的质疑。能否摆脱行政主导的惯性,是摆在公租房新政面前的一道难题。

保障对象难界定

在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看来,公租房是一种过渡性的保障方式。上述文件所说的保障“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其实主要应针对当前买不起住房的年轻人;此外,有能力的地区也可保障“外来农民工”。

但这一人群究竟如何精确界分,《指导意见》并没有给出清晰定义。且“夹心层”规模会随房价和收入的波动而变化,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如何界定,是公租房面临的考验。

《指导意见》规定,公租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和租金水平”,由“市县政府”确定。汪利娜认为,在行政压力下,地方政府必须建设保障性住房,但上述规定仍显得“单薄、不具体”,且“可操作性差”。

以北京市为例,2009年北京市首批建设公租房8000套,2010年计划建设1万套。北京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上述套数主要是根据每年申请的人数确定,没有申请的就不会纳入统计范围。

“住房档案和收入信息等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无法准确界定住房保障对象”,是公租房面临的又一尴尬。由于无法掌握居民的“收入水平、资产保有水平及其变化情况”,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公租房的具体保障范围也难免含糊。甚至公租房能否启动、何时启动,地方政府也有很大变动空间。

汪利娜建议,各地在建设公租房之前,需首先摸清市场上的存量房规模、自有住房和租赁市场的需求情况。

即使公租房得以顺利建成,其配租也将面临极大的难题。王珏林强调,公租房保障的“夹心层”与享受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不同,他们只是短时间内没有购房能力。所以应对申请对象的进入和退出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承租人收入和保障线逐年检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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