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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房屋租赁合同

公用房屋租赁合同

2012-01-18 10:09:50 来源: 点击:

摘要:公用房屋租赁合同    1.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房屋名│规│等│间数│面积(│(平方│年租赁│门

公用房屋租赁合同
  
  1.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
房屋名间数面积((平方年租赁门数 窗数 地面质
称(楼  (间平方米米)单金额((合)(眼)量(土

、正厢  ) )  价(元元)       、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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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房屋租赁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出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承租方使用居住。
  3.租金交纳时间:
  有国家统一规定租金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合同代表人双方协商议定。
  4.房屋租赁规定: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对房产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将租赁房产转让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2)承租方有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不得擅自乱开、乱改、乱建。
  (3)承租方在租用房屋院内,建设厕所、厢房、平房、栽植树木等必须做到不碍四邻的通风、透光、人行、排水、修房、环境卫生等,否则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承租方必须服从国家统一规划,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时,必须立即搬迁,如若有意刁难,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如需调换房屋时,必须在一个月以前告知对方协商解决,在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6)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5.承租方的责任:
  (1)按规定时间,及时交纳房租费。
  (2)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无故损坏房屋财产,负责修复或赔偿。
  (3)擅自将房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出现问题(漏雨、倾斜等)及时告知出租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6.出租方的责任:
  (1)每年春季对出租房屋普查一遍,对应该整修的必须及时全部整修,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防止漏雨、倒塌事故的发生。
  (2)必须按合同规定质量,提供出租房屋,内外墙皮整齐完整,不漏雨、不倾斜,如因出租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房屋失修,出租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对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的承租户,必须按国家搬迁规定妥善进行安排。
  7.本合同正本两份,出租、承租方各持一份,副本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同意修订。
  
  
  
  
  
  出租方:______(盖章)承租方:______(盖章)
  鉴证机关: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盖章)
  
  
  鉴证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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