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如果您属于下列人员,就可以动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
一,具有城镇户口、参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二,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妇)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三,借款人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6次)并且贷款前6个月为连续缴存。
四,除配偶外的产权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五,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在为职工个人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与贷款额等额相等的保证金后,职工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此项业务限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同时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复议同意。)
哪些房屋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
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房;
为配合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受理网点?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各区县运用中心;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身份证(并随带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1份。如申请人需办理借记卡,再增加身份证复印件1张;
2,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户口薄(并随带户口薄复印件)1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是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说明;
3,原产权政1份。现房权证中应注明是商品房、平价房或安居房;
4,经交易中心签署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份;
5,房价30%上预付款收据1份;
6,借款申请表2份;担保合同1份;
7,借款、抵押合同1套,抵押合同4本,借款合同5本;
8,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9,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直系血亲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结存单),每人各1份;
10,配偶及参与计算额度直系血亲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书,每人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