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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将整治物业服务乱象 服务质量差将取消资格

焦作市将整治物业服务乱象 服务质量差将取消资格

2011-04-02 10:13:54 来源:焦作日报 点击:

摘要:财物失窃无人负责,占用公共绿地、私搭乱建现象屡禁不止……这些物业服务的乱象,让某些小区的部分住户头痛不已。市房产管理中心昨日组织召开的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暨物业协会年会,要给物业管理行业念念“紧箍咒”:2010年

财物失窃无人负责,占用公共绿地、私搭乱建现象屡禁不止……这些物业服务的乱象,让某些小区的部分住户头痛不已。市房产管理中心昨日组织召开的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暨物业协会年会,要给物业管理行业念念“紧箍咒”:2010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考核不合格和服务质量差、发生重大纠纷事件的企业,经核实后要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注销其资质;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
  
  即日起开展的2010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重点考核2010年1月1日以来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经营业绩,包括接管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管理面积与资质级别是否相符;收费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执行;物业管理收费支出是否公开并接受业主监督;是否存在擅自转包项目的行为;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有无恶劣事件发生等。
  
  卫生保洁、车辆管理、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业主占用公共绿地等现象最容易引起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会议下发的《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保持环境优美、整洁;对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及各类非机动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车辆出入小区进行监控登记,确保车辆安全;设专人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禁止在物业服务区内践踏、占有绿地,损毁树木、园林,占有通道等共用场地,私搭乱建等行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据悉,2010年12月31日之前已定级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如果在今年5月10日前未通过资质动态考核,资质证书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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