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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维权秘籍”帮你绕过陷阱

“房地产维权秘籍”帮你绕过陷阱

2010-03-08 09:34:00 来源:东方今报 点击:

摘要:自今报开通3・15维权热线以来,关于房产类投诉的线索每年都占到相当大的比例。作为一种大宗消费商品,房子对于老百姓的生活影响巨大,不少消费者花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购买房产,却被商家整得“焦头烂额”。为了避免更多的

自今报开通3・15维权热线以来,关于房产类投诉的线索每年都占到相当大的比例。作为一种大宗消费商品,房子对于老百姓的生活影响巨大,不少消费者花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购买房产,却被商家整得“焦头烂额”。为了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我们特意推出一套“房地产维权秘籍”,以消费者的真实经历为案例,教你如何避免陷入不良商家的圈套和陷阱。

开发商延期交房,消费者要求退房被拒

【案例】郑州市民王先生打来电话投诉,称自己于2008年7月份购买了位于郑州市红旗路与黄河北街交叉口的玫瑰公寓,当时售楼人员告诉他这个楼盘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允许边建边销售,他便很放心地掏钱买了,结果房子到现在也没建成。忍无可忍之下,他要求开发商退钱,但开发商明确表示没钱。

【黑幕】按规定,楼盘必须具有“五证两书”(“五证”指《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才能销售,不过现实中不少楼盘连一个证都没有就敢卖房。而消费者往往被所谓的优惠价,或者“阳光、绿地、水景”等令人动心的宣传所吸引,匆忙掏出自己的积蓄购房。

等到问题暴露时,房地产开发商流行的解决办法有两种:如果是大公司,他们为了维持品牌和信誉,一般会给予一定的赔偿,和业主达成和解协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是小公司,他们一般的做法是先将资金四处转移,然后资不抵债,宣告破产,而业主总是最后一个知道真相的人。

【支招】省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4年时漯河市消协曾对5000名消费者做过调查,结果70%的消费者都表示遇到过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

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首先要考察房地产公司的实力,尽量选择一些口碑好、规模大的房地产公司。

其次,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对其中的风险做好事先预防。如果其中有些条款自己不能接受,比如开发商规定“如消费者逾期付款,需要承担的违约赔偿金为总房价的10%;但开发商逾期交房,承担的赔偿金只有总房价的3%”,则应拒绝签合同。

新房里住了3年,开发商承诺代办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

【案例】郑州市民刘女士打来电话说,自己购买了郑州市秦岭路上金源第一城的住房,但住了一年半了,房产证也没有在开发商承诺的日期内办下来。遇到这种问题的还有郑州市民李女士,李女士于2005年8月购买了位于郑州市政七街与红专路交叉口财源大厦的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河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写明交房期限为2006年10月30日,交付使用后280日由开发商提供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但直到现在,李女士在新房里已经住了3年了,开发商还没有将房产证办下来。

【黑幕】开发商在房产开发阶段,常常有缺少相关证件的情况,但开发照做不误。消费者要求商家出具《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时,开发商往往以该证在总公司为由,不给消费者看。消费者交完房款后,开发商却因为缺少相关证件办不下来房产证,消费者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开发商根本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支招】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张少春律师告诉记者,因开发商违背承诺造成业主不能及时领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业主能忍则忍,不愿耗时耗力与开发商计较。其实,这样做的风险是非常大的,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是按照产权登记来确认其归属的,如果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或者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就会使自己的房屋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开发商“一物二卖”,消费者甚至会失去已经取得的房子。参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完全可以提起诉讼。

【案例】郑州市民李女士去年在郑汴路和玉凤路交叉口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今年1月份该小区交房,到了交房那一天,她来到售楼处,但工作人员并没有直接带她去看房子,而是告诉她必须办完相应的入户手续后才能看房。为了能尽快看到自己的房子,她在售楼处工作人员的要求下签了字。

拿到新房钥匙打开房门后,李女士却发现新房室内墙面、地面起砂较为严重,墙面水泥砂浆强度不够,存在偷工减料问题,她立即提出拒绝接房,但物业上表示,她在看房前已经在交房单上签了字,不能反悔。

【黑幕】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要交付的楼盘往往存在着或大或小的质量问题,常见的有工程未完工、墙面渗水、装修用材未达到承诺标准、公用设施未建设或者不能交付使用等。但开发商却给自己设定了一个完美的交房流程:业主要交齐开发商代收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甚至产权代办费、房屋测绘费、有线电视开通费、一年物业费等一揽子款项,并让业主在交房单上签字后,才能验房收房。

等到业主看到新房发现问题,为时已晚,只好与物业交涉,而物业根本无力解决这些问题,只好推脱给开发商,造成消费者吃“哑巴亏”。

【支招】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是业主投诉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小到一扇门窗,大到整个建筑,都会给业主生活带来不小的麻烦。而房屋质量纠纷,解决起来又是个“老大难”问题,涉及赔偿就更难。一些不负责任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对常见的质量问题往往敷衍了事,不解决根本问题。对于一些严重的质量问题,业主又很难出具权威证明,因此很难得到开发商的赔偿。

张少春表示,遇到这种情况,业主绝不能妥协。首先要根据合同,和开发商交涉,业主间也应达成共识,联合起来,增强同开发商交涉的力量。如果开发商拒绝改正,要做好处理纠纷甚至是打官司的准备,并选出代表同开发商周旋,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有些业主担心收房就意味着放弃了维权的权利。”张少春说,“收房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通过竣工验收,以上述楼盘为例,即使业主收房了,一样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3・15线索汇总

上周末,共有62位读者拨打了维权电话,倾诉自己在消费中遇到的麻烦。

郑州市民简先生说,自己家里有瓶五粮液,一直没打开喝。前几天拿出来一看,发现瓶子里竟然空空如也,酒都蒸发了,感觉十分蹊跷,怀疑遇到了假酒。

反馈:根据《消法》相关规定,谁卖谁负责,也就是说,简先生拿着购物发票或者收据,找到当初卖酒的商家说事。

新乡市民王先生反映,自己在中关大厦购买了一款三星光驱,回家后却发现光驱老是读碟读到一半就读不下去了,怀疑是假货。拿去跟商家调换,商家表示可以给他调换一款更高级的光驱,但他必须加钱。

反馈:根据《消法》规定,一旦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问题,应该无偿为消费者维修或更换。如果王先生怀疑自己购买的光驱为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向辖区工商所举报。 记者 朱国艳

★由于线索过多,我们无法一一回复并解决,希望广大读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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