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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一双慧眼帮你放心买房

借你一双慧眼帮你放心买房

2010-03-05 08:31:46 来源:焦作日报 点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市各职能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业主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诉量也在不断下降,市民对房地产满意正在不断提升。近日,记者在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房地产管理所采访时了解到,2009年业主投诉房企不诚信案例仅

近年来,随着我市各职能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业主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诉量也在不断下降,市民对房地产满意正在不断提升。近日,记者在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房地产管理所采访时了解到,2009年业主投诉房企不诚信案例仅有4起,比起2008年的十多起下降了不少。但还是有一些资质低下、开发水准较低、施工水平低下的开发商和施工方的不诚信行为,影响着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期,本报记者采访有关部门和业内专家,接合一些房企的不诚信案例,帮助大家放心置业。

合同猫腻

如果你近年来买过新房,会发现这样一件“有趣”的事情: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中都有预留的“协商事项”栏。制定该文本的职能部门本是好意,让消费者与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协商签订一些条款,但往往这些“协商事项”栏不是无情地被开发商打上了“X”,就是被开发商事先填好了利于自己的事项,并声称一字不能改动,如果要改则不能签订该份合同。看着即将到手的房子和急于住进新居的心愿,消费者往往这时存有一丝善良之心,彻底相信“人之初,性本善”的格言,一步步落入不良开发商设下的重重圈套。

案例回放:刘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时,协议中约定“业主入住时,水、电、暖等配套设施应达到使用条件”,而在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则强行补充“未达到使用条件一年以上,才给予赔偿。”面对这样的条款,刘先生只得糊里糊涂签了,而其入住半年内都无法正常装修更别提入住。而刘先生向开发商维权时,只得望“合同”兴叹!

专家点评:往往开发商出具的合同都是对己有利的合同,没有太多法律知识的消费者根本不可能洞察出其中奥秘。为此,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应购买口碑好的开发商所开发的房子,或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请律师陪同。

宣传猫腻

为了卖掉房子,一些不良开发商往往把自己的楼盘说的天花乱坠,更是把一些子虚乌有的东西随意许给急于购房的消费者,以至于日后房屋交付使用之时,消费者根本无法见到开发商曾经的“信誓旦旦”。

这种以虚假宣传哄骗消费者的低劣手段虽为正规的开发商所不齿,但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却实实在在存在,一些售楼人员向消费者描绘时,都会指着沙盘向人们介绍,这里会有多大面积的绿地;这里会有一个游泳池;这个小区的健身会所是全市一流;小区的双向车道将使您出入无阻等。结果当业主收房时,大片绿地变成了行道树、双向车道则变成了单向、健身会所则根本没有、游泳池也没有规划……

案例回放:2008年,王先生被房地产广告所吸引,来到某楼盘售楼处。售楼小姐指着模型介绍了该楼盘的宏伟规划,还重点介绍了一期和二期之间的一处极致景观。签约时尽管王先生看到样本合同中“广告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字样,但看到附件中有一期和二期的规划图,也就没多问,买下了一套一期的房子。入住后不久,王先生发现这处景观竟然变成了一幢楼房。

专家点评:不良开发商把一期后面的规划描绘到楼书中,并就后期规划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或约定特别轻的违约责任,以获取较小的违约成本与小区规划变更间的差额利益。专家提醒,把开发商的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建议买房人先查明开发商是否已取得了后面地块的开发权,再查明小区规划是否已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

销售猫腻

每到一个楼盘开盘的日子,楼盘销售大厅都会树立一块房屋销控指示牌。这块牌子上明确显示了该楼盘当天销售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一旦该房屋被消费者选中,会有工作人员在该套房屋的位置贴上红标签,以示有人“入主”。红色标签越贴越多,则代表房子越来越少,此时就会刺激准业主下手购房。这种销售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有些不良开发商却会借这块牌子,与消费者玩起心理战。

专家点评:不少开发商在贴红标签时并没有真正与房子的实际销售情况挂钩。有的楼盘刚开盘,红标签已经贴的到处都是,如果有准业主有疑问,售楼人员的说法则是内部事先认购了。而实际上是开发商看穿了购房者的从众心理,在虚构一种楼盘热销的假象,让购房者急于购房。

专家建议,开发商的销售猫腻在不断推陈出新,一旦被人们所熟知,就会变换手法,但不管如何变,只要消费者抱定一条信念:是自己喜欢的楼层,自己喜欢的地段,价格自己能接受,就要果段出手。如果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标准,就另换其他房地产公司的楼盘,要记住好房子有的是。

质量猫腻

质量猫腻则关系着人们的生活安康,暂不说各地“楼倒倒”事件给当地人们带来的诸多居住安全隐患,仅就面积缩水、层高缩水、墙体开裂等诸多质量隐患,就够业主烦心了。

案例回放:刘先生预购一套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81平方米。还约定如果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比例绝对值低于3%时据实结算,超过3%时业主可退房。交房后,刘先生委托某房产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发现总面积与合同约定一致,但套内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少了4%。刘先生要求赔偿,但开发商认为不存在违约。

案例回放:某楼盘多位业主一起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9米。交房后,有业主发现房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层高有的为2.8米,有的为2.9米。于是业主作了自测,结果发现高度不等。当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时,开发商却推说是销售公司在制作预售合同文本时的笔误。

专家点评:面积、层高这些建筑质量中最基本东西都无法保证,开发商何来诚信可言。如果业主针对这些不诚言的行为,与开发商“开战”,还得注重合同签订中的一些小细节。专家建议,对待层高缩水、面积缩水等情况,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要明确面积和层高的要求,并注明一旦出现违约对方应付出的赔偿数额。记者 郭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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