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核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责任,核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91-3557117、355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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