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受理范围和条件
2015-07-23 08:35:34 来源:焦作晚报 点击: 次
摘要:近段时期,房产新政成为市民热议的焦点话题,晚报开通的“关注房产新政十二条”栏目不断接到市民来电咨询。今天,晚报为您解答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理的相关内容。
近段时期,房产新政成为市民热议的焦点话题,晚报开通的“关注房产新政十二条”栏目不断接到市民来电咨询。今天,晚报为您解答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理的相关内容。
问题:市民程先生通过本报热线电话咨询,房产新政指出推进解决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我市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疑: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受理范围为: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因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而无法进行房屋和房屋用地权属登记的房屋。被公告列入我市拆迁范围的房屋不在处理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受理条件为: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不影响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城市河道、高压走廊、消防通道等;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不属于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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