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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用委托公证可“避税”?

二手房交易用委托公证可“避税”?

2012-10-13 15:54:01 来源:焦作日报 点击:

摘要:  (记者齐云霞通讯员蔡诚慧)“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些买主在不良中介的忽悠下,希望通过委托公证的方式来瞒天过海。”昨日,记者从市众信公证处获悉,时下二手房交易十分活跃,一种名为可以用委托公证来“避税”的方式日益风行,但

  (记者齐云霞通讯员蔡诚慧)“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些买主在不良中介的忽悠下,希望通过委托公证的方式来瞒天过海。”昨日,记者从市众信公证处获悉,时下二手房交易十分活跃,一种名为可以用委托公证来“避税”的方式日益风行,但这种方式对房主和买房人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公证部门提醒二手房交易双方,委托公证“避税”隐患大,不经房产登记的房子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房主。
  
  据了解,根据规定,目前房产证下发不满5年的房屋,上市销售需要缴纳多项税款。而所谓的委托公证原本是因房主没时间和买主一起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等手续而采取的一种便利措施。房主给买方出具委托书,由他人代替房主办理过户手续。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的活跃,委托公证也成为一些不良中介为买主出谋划策的“金点子”。
  
  张先生刚参加工作没几年,因结婚需购置一套住房,但新开发的楼盘开盘价动辄就是每平方米四五千元,张先生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在楼市间徘徊,却只能望尘莫及。眼看婚期就要到了,婚房却还没有影。几番寻觅后,张先生在市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最终与房主约定房价为25万元。东凑西借付清房款后,张先生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面对不菲的税费却傻眼了。这时,中介公司给他指了条“明路”――通过委托公证“合理”避税。不过,经过咨询公证部门后,张先生最终选择了缴纳税费。
  
  “张先生虽然听从公证员的建议及时规避了风险,但二手房交易中依然有不少买房者铤而走险,选择了委托公证来‘避税’。”市众信公证处主任常宝宏表示,一房两卖在二手房交易中时不时会遇到,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以委托公证“避税”而发生的。其实,委托公证是委托人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买房人并非拿到了房主委托卖房的公证书和房产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方的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所以一处房屋是否存在多次的买卖合同关系,在不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房主还可持该房产证进行抵押,物权权属将发生变化。原房主如发生司法行政方面的纠纷,该房屋仍可以被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的权利。
  
  与此同时,这种“曲线”卖房对卖方也存在着极大的隐患。委托公证是委托人信任的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办理某些事务,法律后果也是由委托人来承担的。但往往受托人都是买方找好的,受托人就以卖方的名义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处置该房产,并且可完全支配房产的产权。如果受托人用一房二卖的方法套现诈骗,然后逃之夭夭,卖方的损失和应负的法律责任不可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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