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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偿赠予或受赠不动产 免税所需证明简化

2015-11-19 09:00:35 来源:焦作日报 点击:

摘要:我国对个人无偿赠予或受赠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动产,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上的免税优惠,但需提交两套证明材料,今后将会统一归并,并进一步简化。这是记者1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的。

  我国对个人无偿赠予或受赠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动产,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上的免税优惠,但需提交两套证明材料,今后将会统一归并,并进一步简化。这是记者1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的。

  根据我国税法,个人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税。

  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两个税种所要求提供的免税证明资料存在差异,且可供纳税人选择的证明方式不多,给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带来了不便。

  根据税务总局的公告,将两个税种免税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了统一和归并,并区分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予亲属、无偿赠予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四种情形,方便纳税人对照提供。

  公告中还进一步简化了办理免税手续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例如,父母无偿赠予子女的,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提供户口簿就可以,无须其他证明材料。

  由于财产关系的转移,涉及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要的证明资料是划清税收征免界限的关键,公告中也将公证资料列入了证明资料范畴。

  “但办理免税所需的公证资料只需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抚养(赡养)关系、有权继承(接受遗赠)即可,无须对财产本身进行公证。”税务总局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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