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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城区开展超标燃油三轮车 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集中整治的通告

2017-09-22 09:10:13 来源:焦作日报 点击:

摘要: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治标、三治本”的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切实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对摆到更重要位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全市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为依据。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治标、三治本”的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切实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对摆到更重要位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全市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为依据,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7部门决定从2017年10月15日开始在市城区开展超标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集中整治,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严禁违反规定入市。严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遮挡号牌、污损号牌、无反光标识、超限、超载、扬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二)严查从事非法载货营运的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三)运输自产的粮食、蔬菜、瓜果、生禽等涉及民生的车辆除外。

  二、整治重点区域

  (一)普济路(含)以东;北环路(含)以南;世纪路(含)以北;山阳路(含)北环路到人民路段;人民路(含)山阳路到文汇路以南;文汇路(含)人民路到龙源路以西;龙源路(含)文汇路到山阳路以北;山阳路(含)龙源路到世纪路以西。

  (二)中站辖区:跃进路(含)紫荆路到瑞丰路段;解放路(含)怡光路以东;怡光路(含)新园路到北环路段;新园路(含)怡光路以东。

  (三)马村辖区:解放路(含)银河大道以西;建设路(含)银河大道以西;文昌路(含)纬北路到待王路段;银河路(含)纬北路到解放路段。

  三、整治措施与工作职责

  (一)由市综治办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组织协调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通报讲评、责任查究等工作,并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整治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的,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责任不到位、工作棚架、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综治领导责任制相关规定,落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责任追究措施,并将集中整治工作绩效纳入今年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评。

  (二)由市工商部门牵头,加大对钢材市场、家具市场、建筑市场、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商户的宣传力度,严禁商户使用燃油三轮车、拖拉机进行运输。

  (三)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安监、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紧密配合,依法加大对燃油三轮车、拖拉机从事非法营运的查处打击力度。对于利用燃油三轮车和拖拉机违法载货、载人营运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加强物流运输企业管理,严禁企业使用燃油三轮车、拖拉机运输。

  (四)由市公安部门牵头,市安监、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紧密配合,对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办理注册登记等法定手续,违反规定入市、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燃油三轮车和拖拉机进行联合集中专项整治,发现一辆依法从重从严查扣查处一辆;造成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从重从严打击惩处。

  (五)由市城管部门牵头,对城区短途运输生活垃圾的燃油三轮车限期更换为清洁能源车辆。

  (六)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加强施工单位、企业管理,严禁使用燃油三轮车、拖拉机进行运输。

  (七)由市邮政管理部门牵头,巩固和加强寄递行业运输管理,本系统不发生新增燃油三轮车运送快递现象。

  焦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焦作市公安局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邮政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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