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买电器一定关心保修一样,物业管理作为商品房售后服务的重要作用已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可近年来,物业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其市场现状难以令人满意,主要表现形式有四个方面:
1.投诉率高
据有关资料统计,1998年全国物业管理和商品房投诉与1997年相比增加50.7%。
2.缺乏规范
投诉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对物业管理公司以老大身份自居、管理水平低、服务不到位、收费过高等方面。
3.有市无场
与市场巨大需求潜力形成强烈反差的是,物业管理市场结构不全,交易体系不完善。
4.运作困难
一方面有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难以找到项目,只能在原经营规模上艰难支持;另一方面企业想聘用自己满意的物业管理公司却无门路,更谈不上选择。
提高物业管理对策可参考以下三条方法:
第一,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培育与建设。
从供应来看,物业管理要从房地产开发环节中脱离出来,一是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二是有利于市场行为的规范;三是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大中型物业管理企业和公司。
从物业管理市场的需方来说,凡符合条件的社区都要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但真正成立了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不多。建议政府主管部门抓紧这一工作的实施。
第二,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介体。市场介体建设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成立为交易服务的中介组织,例如,经纪公司、交易所,形成有形的物业管理市场。要制订交易的规则和方式,规定市场准入原则和方式,规定市场准入原则,招投标程序,引入竞争原则;成立经纪公司,建立市场供需双方的档案材料,发布供求信息,主持招投标过程,进行合同的签订、解除;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成立交易所,由经纪公司集中挂牌交易。
2.成立自律性中介组织―――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协会应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立法治市、依法操作的教育,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对企业与城市各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进行协调,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同时收集反映业主的看法,倾听企业的呼声,向政府提供牵涉社会发展与政策重大关系方面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