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制度受益范围,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金〔2023〕41号文件精神,“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和职工的具体需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加超过5万元即可申请,还本金额为万的整数倍。”调整为“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加超过1万元即可申请,还本金额为万的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