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焦政土〔2019〕2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18〕422号文件下达批复。同意你市实施转用并征收马村区马村街道白庄村等3个街道白庄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2.5752公顷、其他农用地1.3351公顷,征收马村区马村街道白庄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8.8741公顷,共计22.7844公顷(其中耕地12.5752公顷),作为你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12.5752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焦作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