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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额、异地贷、组合贷等公积金新政在我市开始实施

2015-04-29 11:33:29 来源:焦作晚报 点击:

摘要: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开展组合贷款业务……我市昨日召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会议传出一揽子民生好消息。本报一一为您解读。

 

  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开展组合贷款业务……我市昨日召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会议传出一揽子民生好消息。本报一一为您解读。
  
  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充分发挥制度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同时调整的还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具体为: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外地缴存公积金可异地贷款购房
  
  户籍在我市辖区内,在异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无贷款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按我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
  
  对有工作调动情况,需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个人自住房的职工来说,这是个好消息。我市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工作。
  
  具体政策为,对曾经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移到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计算。因工作调动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视为正常连续缴存。转移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规定执行。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申请组合贷款
  
  购房职工在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办理受托银行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联合发放,并分别按照各自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执行。
  
  组合贷款的申请对象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6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
  
  组合贷款按照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设定还款方式,逐月偿还贷款本息。其中,住房公积金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应相同,月还款额分别以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
  
  多种冲还贷方式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为切实减轻职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增加借款职工个人可支配资金,我市将原来的1种逐月冲还贷方式调整为5种冲还贷方式。分别为: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逐月冲还本息;2.单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冲还本息;3.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冲还本息;4.住房公积金账户附加银行账户逐月冲还本息;5.银行账户附加住房公积金账户逐月冲还本息。
  
  这5种冲还贷方式办理条件为:1.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加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时,借款人可使用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每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2.借款人夫妻单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且所在单位正常连续缴存2年以上,本人连续缴存1年以上,账户余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3倍时,借款人可使用本人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且双方所在单位正常连续缴存2年以上,双方正常连续缴存1年以上,双方账户余额累加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3倍时,借款人可使用夫妻双方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4.借款人可选择每月固定扣划借款人及配偶一方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固定扣划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一方或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还款额剩余差额部分从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中扣划。5.借款人可选择每月从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中扣划固定资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差额部分从借款人及配偶一方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
  
  租房可提取公积金,每年最高可提取7200元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我市对租房职工出台好政策。按照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一年的房租。
  
  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账户是正常状态;职工及配偶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满1年。
  
  按照政策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12个月实际发生的累计房租,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上年实际房租支出一次性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可一次性提取上年房租费。月提取额度计算方法为:当前月缴存额的50%加上账户余额的0.2%。租住房屋位于我市中心城区内的,未婚职工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300元,夫妻双方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600元,租住房屋位于焦作市6县(市)的,未婚职工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200元,夫妻双方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400元。
  
  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
  
  我市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提取条件,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具体为: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3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贷款本息,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贷款余额。除冲还贷外,职工购买的同一套自住住房允许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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