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燃油运输车辆对城区空气质量污染,推进我市统一使用清洁能源转运城区生活垃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城区政府督导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落实辖区内单位或物业及居民楼院,在2017年10月31日前将现有转运小区内生活垃圾的燃油运输车辆,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车辆。
二、凡在城区内从事转运生活垃圾车辆,必须为清洁能源车辆,否则,城区环卫部门不予办理生活垃圾准倒证。
三、11月1日起,凡未更换为清洁能源转运生活垃圾的燃油运输车辆,5城区各中转站将不再接收其转运的生活垃圾。
四、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将联合对城区内转运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凡发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以及在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等现象的,将依照相关法规,给予从重处罚。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