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市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工商局决定自2017年10月15日起严禁市城区市场商户使用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通告之日起,工商部门将组织力量在市城区各市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引导商户不使用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各市场商户应当自觉执行通告规定,在市城区严禁使用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对违反通告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广大市场商户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营造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