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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知通知书

2015-10-29 08:23:06 来源:焦作日报 点击:

摘要:杨世凯先生,您于2015年5月31日在公司购买的锦江现代城和诚外滩10号楼1单元2层3号住宅房屋,已付定金壹仟元整,收据号NO:0012593,因逾期未付首付款,根据《和诚外滩商品房定购单》之约定,我公司现收回该房屋所有权并另行出售,解除双方买卖关系。

  杨世凯先生,您于2015年5月31日在公司购买的锦江现代城和诚外滩10号楼1单元2层3号住宅房屋,已付定金壹仟元整,收据号NO:0012593,因逾期未付首付款,根据《和诚外滩商品房定购单》之约定,我公司现收回该房屋所有权并另行出售,解除双方买卖关系。

  周艳武先生,您于2014年7月31日在公司购买的锦江现代城锦江商业广场9号住宅房屋,已付定金叁万元整,收据号NO:0011592,因逾期未付首付款,根据《和诚外滩商品房定购单》之约定,我公司现收回该房屋所有权并另行出售,解除双方买卖关系。

  特此通知

  河南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声明:焦作房产网转载的以上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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