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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房产新政 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2015-07-15 08:38:04 来源:焦作晚报 点击:

摘要:《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17日出台后,受到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今天,晚报的《关注房产新政十二条》栏目为您解答保障房配建比例、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问题。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17日出台后,受到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今天,晚报的《关注房产新政十二条》栏目为您解答保障房配建比例、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问题。

  问题:根据保障房建设的相关要求,我市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房。大学刚毕业的小刘十分关注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情况,他咨询的问题是《意见》对保障房的配建比例如何调整?
  答疑: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商品房开发、经济使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城中村(含老城区)、城郊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按照10%的比例配建保障房。这次为了支持开发企业发展,减少开发企业投资成本,我市将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5%。对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照总规划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对于未实施土地招拍挂的城中村(含老城区)、城郊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在总规划建筑面积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按照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问题:《意见》出台后,市民宋女士想贷款购买一套改善性住房。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应该怎么办?
  答疑: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目前实施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政策可解决宋女士的困惑。购房职工在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如果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可同时申请办理受托银行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联合发放,并分别按照各自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执行。组合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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