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应注意哪些问题?租房中遇到纠纷怎么办?……昨日,市房产管理中心组织《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活动,工作人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为市民提供咨询。
记者现场采访各咨询点后了解到,《办法》中涉及的租赁房屋注意事项、如何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租房过程中产生纠纷如何解决等问题最受关注。针对这些关注度高的问题,市房产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一一作了解答。
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应注意,拥有产权证明及其他合法证明;权属没有争议;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委托代管需提交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承租人承租房屋时应注意,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核查出租人是否有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承租人可通过查验房产证、身份证等方式对出租人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到房产部门进行核查。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一般情况下,租赁当事人按照规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对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已有约定。所以,租赁合同在履行期间,租赁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否则应按违约处理。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协调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市房产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房屋租赁合同订立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到省辖市或者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供的材料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