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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10月8日起开始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10月8日起开始申请

2014-09-23 08:09:51 来源:焦作晚报 点击:

摘要:  201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可于10月8日~31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市区管理部提出申请。据了解,单笔当年贷款最高贴息限额为4000元。    为切实减轻低收入职工家

  201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可于10月8日~31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市区管理部提出申请。据了解,单笔当年贷款最高贴息限额为4000元。
  
  为切实减轻低收入职工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我市已经连续两年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将继续开展。
  
  据了解,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具体条件为:1.借款人或配偶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2.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且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在本市无其他自主产权的房屋。3.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合同约定正常还贷1年以上,无恶意违约记录。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被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焦作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列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被市总工会认定为困难职工的;被房管部门批准认购经济适用房的;借款人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还款困难的。
  
  贷款贴息的计发标准为:借款人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50%计发;借款人及配偶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单笔当年贷款最高贴息限额为4000元。
  
  借款人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10月31日前持相关申请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县市区管理部申报。
  
  职工如对相关政策不清楚,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市中心咨询电话12329;信贷科3388308;马村管理部3950101;中站管理部3122211;沁阳管理部5610508;博爱管理部8612983;孟州管理部8186058;温县管理部6125887;武陟管理部7282365;修武管理部7116316。
  
  该中心负责人指出,该中心将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家庭,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留存相关申请、调查、审批和发放凭证等原始材料,由中心档案科统一保管。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由市中心负责查实并收回贴息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梁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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