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消费后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依法开具发票是商家应尽义务。然而,记者采访发现,我市不少餐厅、饭店都出现了用礼品“诱惑”消费者,以求达到不开具发票、逃避税收的目的。
“我在饭店吃饭经常遇到对方不愿意开发票的情况,要么说开完了,要么只给个收据,要不就说给去掉零头,但以礼品代替发票还是头一次碰到。”市民许先生说。近日,许先生带着几位好友到位于大杨树附近的“好妈妈”家常菜馆吃饭,在结账后索要发票时,却被店家告知,如果不要发票,可以赠送一个小礼品。最终,商家用一个小指甲剪打发了许先生。
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名消费者,发现他们大都受到过类似“待遇”,大部分都是一些中高档餐厅,一般都会拿出“发票替代品”供消费者选择,而礼品一般都是可乐等饮料。如果消费者执意索要发票,他们也会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般大型饭店、酒店相对比较正规,商家一般都会给消费者提供发票,主要是其对应的消费群体经济条件相对较高,消费额度较大,需要报销的情况较多。中小饭店则不然,单次消费额度相对较低,消费者需要报销的情况较少,所以他们就会想尽办法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老百姓感觉不到要发票有什么益处,认为还不如便宜几块钱或者送个小礼品实惠。”说起饭店使用的避税手段,市民王丽认为:“只要不是需要报销,消费者也没有索要发票的必要。”
对商家逃税与消费者的所谓“实惠”,记者采访了一位律师。该律师说,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同时,发票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商家拒给发票或者通过打折、用礼品替代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商家用礼品代替发票是逃税行为,让顾客自己放弃发票其实是帮助其逃税的一种手段,顾客遇到这种情况,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记者 高新忠 见习记者 郭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