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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未就业可“带薪”见习

大学毕业未就业可“带薪”见习

2010-08-24 08:15:30 来源:焦作日报 点击:

摘要:记者昨日从市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到,为缓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我市2010年至2011年将拓展和规范一批覆盖各专业、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立一批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

记者昨日从市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到,为缓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我市2010年至2011年将拓展和规范一批覆盖各专业、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立一批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市外高校焦作籍拟回焦就业的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内就业见习,每生每月将获得500元政府补助。

据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介绍,凡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可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市外高校焦作籍拟回焦就业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一年。申请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须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并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或未就业证明和照片两张,直接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名。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各县市政府和见习单位将为其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政府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人均月补助500元。见习单位须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部门将见习岗位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就业见习单位应同时将单位提供的配套补助资金转入该账户,由银行统一向见习高校毕业生发放。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

另外,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同时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未被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提供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就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凡愿意参加此项活动的单位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8月25日至10月31日到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报名,市人才交流中心将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见习期间,市人才交流中心将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为见习单位提供人事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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