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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心层”的福音――公租房

“夹心层”的福音――公租房

2010-08-20 08:14:36 来源:焦作日报 点击:

摘要:6月11日至12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关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表示,将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建设和限价商

6月11日至12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关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表示,将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建设和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加快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发展公租房,有利于调整住房供给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目前,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目标是“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其中最薄弱的就是“中端有支持”。而在当前的住房需求结构中,中等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恰恰是住房需求最庞大的一个群体,也是目前受高房价影响最大、对高房价抱怨最多的群体。8月2日,我市召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汇报会议,会议指出,我市将力争在下半年开工建设一批公租房,满足不同群体的购房需求。

城镇化发展催生公租房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须改善。

公租房的供应对象正是这些“夹心层”人员。与廉租房不同的是,后者分配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对象。而公租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出租给农村转移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就业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公租房建设顺利进行

按照中央的《意见》,在我市公租房建设问题上,市领导提出了要做好公租房的统筹规划,从资金、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资金方面,对公租房建设,市、县政府可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在中央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也将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对地方发展公租房给予适当支持。土地方面,要将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保障性住房年度供地计划,区别不同供应对象,采取划拨、有偿使用等方式保证建设用地需求。税费方面,公租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此外,发展公租房既要发挥好政府在制度建立、建设规划、项目选址、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又要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各种资金和各类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除财政投资外,要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支持公租房建设中长期贷款,引导企业债券、保险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参与公租房建设。同时,鼓励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公租房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市、县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可由政府注资成立专业化运营机构,负责公租房的建设、租赁、维修等工作,为建设和运营管理注入活力。此外,要积极鼓励各类用工企业、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他经济组织,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租赁性住房,纳入住房保障部门的统一管理,享受公租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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