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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公租房明起开始申报

2015-10-20 08:14:35 来源:焦作日报 点击:

摘要:备受社会关注的我市2015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将于10月20日正式启动。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明日起,城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申报。今后,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都可以通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得到解决。

  备受社会关注的我市2015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将于10月20日正式启动。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明日起,城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申报。今后,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都可以通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得到解决。

  记者从我市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了解到,今年,我市城区降低了租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具体申报对象包括三类家庭: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

  “这是我市首次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纳入公租房申报范围,目的是扩大保障房的覆盖面,使保障房的优惠政策惠及更多人群。”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人说。据悉,申请公租房须以家庭为单位。

  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凡申请家庭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申报收入情况不实、重复申报以及非具有家庭抚养、扶养的关系人组成申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家庭,并将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保障性住房审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家庭成员,五内年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相关关系人员组成申请家庭享受任何有关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

  该中心提醒,今年的申报时间为10月20日至11月6日。城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尽快到社区申报,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于11月9日至20日入户审核确认,大家切勿错过时间。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公租房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一、家庭成员全部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以下。

  四、单身人员申请的,除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须年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租房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五年。

  三、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四、在焦作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家庭成员全部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三、单身人员申请的,除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须年满28周岁。

  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非焦作市区城镇户口。

  二、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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