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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凸现十大亮点 “被拆迁”有望终结

新条例凸现十大亮点 “被拆迁”有望终结

2010-02-07 09:13:47 来源: 点击:

摘要: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一意见稿公布立刻引发了热议,老百姓想知道新的意见实施会给动拆迁带来怎样的影响,动迁主体变成政府是

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一意见稿公布立刻引发了热议,老百姓想知道新的意见实施会给动拆迁带来怎样的影响,动迁主体变成政府是否会影响自己的动迁利益,也有人担心会遭遇“被同意”,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也引发不少争议。本报特采访有关专家对此进行梳理。
  
不能为了追求速度影响程序的合法性。――上海市律师协会土地征收与动迁业务委员会主任、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善美律师十大亮点关乎百姓“核心利益”
  
1、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
  
2、责任主体明晰,防止推诿责任。
  
3、新政在政府征收上有专门的“程序篇”。
  
4、争议解决可依法诉讼。
  
5、市场评估“等”字内涵丰富。
  
6、补偿方式多样化,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权。
  
7、明确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8、征收以前要做“尽职调查”。
  
9、野蛮强迁要被追究责任。
  
10、商业拆迁强调自愿、公平,并界定为民事行为。
  
上海市律师协会土地征收与动迁业务委员会主任、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善美律师表示,新政征求意见稿是一次司法的进步,其中有十大亮点关乎百姓“核心利益”,尤其值得关注。
  
1、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
  
以前从来没有加以区分过,现在新条例明确了七项公共利益。
  
2、责任主体明晰,防止推诿责任。
  
3、新政在政府征收上有专门的“程序篇”。这里面有五点值得格外注意,是程序上的亮点:1)地块是否要征收,政府必须进行两次公告。2)房屋征收前应组织部门认证。以往这一块做得很差,尽管《规划法》有专门规定,但实际很难执行到位。3)危旧房改造必须达到90%以上同意,征求意见稿对“90”和“2/3”的规定是以前没有的。以前基地只要有20%―30%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强迁,现在不可以。4)操作方面公开透明,有法可依。5)对各方的意见是否采纳全部要公布。这是以前从来没有的。
  
4、争议解决可依法诉讼。以前动拆迁多是通过投诉或信访途径,不太可能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也不会受理。现在新政第十五条明确提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市场评估“等”字内涵丰富。以前只有简单的一句“按照市场评估来,此次第二十条予以细化。“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一“等”字空间很大,也可以包括对于地段、周边配套成熟度等方面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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