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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象“新实木”地板 遭起诉或赔200万元

圣象“新实木”地板 遭起诉或赔200万元

2014-11-30 14:48:41 来源:焦作晚报 点击:

摘要: 近日,江苏某地板企业以圣象“新实木”地板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法院要求被告圣象地板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人民币200万元。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悉,

  近日,江苏某地板企业以圣象“新实木”地板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法院要求被告圣象地板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人民币200万元。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悉,江苏某地板企业是生产、销售实木地板及销售实木复合地板的企业,圣象地板也是为生产、销售实木地板及销售实木复合地板的企业。江苏某地板企业以圣象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圣象木业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爱地森地板销售中心(圣象地板产品的经营者)一起告上法庭。

  据了解,自2009年起,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圣象木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授权的南京市弘阳家居迈皋桥店经销商,在木地板经营过程中使用“新实木”标志,为实木复合地板进行许诺销售。根据中国木地板行业国家标准(GB/T15036.1-2009)中规定:实木地板,即用实木直接加工而成的地板。但圣象地板销售及许诺销售的“新实木地板”并非实木地板,而是实木复合地板。在中国实木复合地板国家标准(GB/T18103-2013)中明文规定:实木复合地板,即以实木拼板或单板(含重组装饰单板)为面板,以实木拼板、单板或胶合板为芯层或底层,经不同组合层压加工而成的地板。而圣象地板以实木复合地板在销售及许诺销售所谓的“新实木”地板时,并不向消费者明示“新实木”地板实际为实木复合地板,而使消费者将标志为“新实木”的实木复合地板误解为实木地板。

  原告代理律师称,在向法院提请诉讼前,原告已对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大量取证,尤其在圣象官网及其在淘宝网、京东网开设的网店进行了网页公证取证。取证内容显示,圣象地板在其官网、天猫商城网店、京东商城网店均突出使用了“圣象新实木”地板字眼,对其实木复合地板进行虚假宣传。

  原告认为,圣象持续数年进行“新实木”地板的宣传,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实木地板生产和销售造成直接而巨大的冲击,使之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圣象木业有限公司、及其授权经销商三被告应当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据原告代理律师预测,圣象“新实木”地板在市场上的宣传已达5年之久,此案在法院正式受理后,除了会遭到同行的排斥外,很有可能会引发大面积的消费者向圣象地板索赔。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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