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朱女士来电:我的租房协议到年底才到期,房东未经我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而且房东认为我违约在先,还扣了我的押金。我还未将钥匙还给房东,房东也没有与我解除合约,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左爱萍答复:这属于法律上典型的一房二租现象。关于一房二租应当履行哪一份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很显然,房东与朱女士签订的合同成立在前,因此房东应该继续与朱女士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而对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因为是由房东的过错造成的,应由房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同时,房东也可请求朱女士解除合同,同时赔偿朱女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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