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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房产中介猫腻:合同偷梁换柱强索佣金(2)

解开房产中介猫腻:合同偷梁换柱强索佣金

2011-05-16 08:57:48 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

摘要: 房产中介“钓鱼”:让你不知不觉签买卖合同    业内人士提醒二手房买卖谨防上当:部分中介“意向协议”附“买卖协议”,客户一签字两份合同都生效    受系列房产调控政策影响,上海二手房交易量大减,房产中介人员生

  
  陷阱二:
  
  恶意将意向金转为定金
  
  除了误导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部分中介还恶意将买房人缴纳的意向金转为定金,让最终未达成交易的买房人不仅无法要回意向金,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在正常情况下,买房人通过房产中介看房,看房后如果对房源比较满意,中介就会要求看房人缴纳一定的意向金(一般为房屋总价的1%),并签订一份由中介出具的居间协议,达成房屋交易买卖的一种意向。其间,买房人也可以提出一定的交易条件,再由中介去和房东商讨,如果价格谈不妥,或者买房人由于自身情况发生变化而不想买这套房子,那么中介应退还意向金。
  
  “但现在的问题是,在达不成交易的情况下,很多中介并不退还意向金。”陈世福律师告诉记者,从他接到的案件情况来看,部分房产中介通过设置“陷阱”将最终未达成交易的买房人事先缴纳的意向金据为己有,买房人反而要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了解到,看房人将意向金交给房产中介时,中介一般都会让看房人签一份居间协议,而在这份协议中,会规定“当意向金交给卖房人时,自动转为定金”的条款,而根据我国规定,定金规则发挥效用自实际交付为准。但部分房产中介在收到买房人要求退回意向金的通知后,一般欺骗买房人说意向金已经交给卖房人变成定金了,买房人如果不买房就是违约。一位从事房产中介行业多年的人士表示,确实有一些中介把意向金“坑”掉。“坦率地说,只要交了意向金,只要不是中介本身的问题,一般都不会退还给买方了。”该物业顾问坦言,买方并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中介是否已将意向金交给卖方转为定金。
  
  为什么有这么多具备买房意向的人,最终却不想买了要取回意向金?陈世福律师表示,从他接触的这些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件来看,主要还是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比较大,特别是限购、限贷政策,不少买房人在交了意向金之后,才发现自己不能买房或者没有足够的贷款额度。另外,因中介隐瞒房屋本身状况而造成买房人放弃买房打算的情况也不少。“希望买房人签协议慎之再慎。”
  
  二手房买卖都要留心眼
  
  ■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房产中介门店看房时,如果需要付意向金的话,只要收下房产中介开具的收据即可。
  
  ■对于房产中介人员提出的签订协议的要求,一定要慎重,如果房屋买卖双方仅仅是想建立一个定房关系的话,在签约时,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将“居间协议”附件“房屋买卖协议”划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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