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二手房 > 二手房资讯 > 本地 > 正文

郑州半数中介未张贴收费标准和明细下个月动真格

郑州半数中介未张贴收费标准和明细下个月动真格

2011-05-03 12:34:54 来源:河南商报 点击:

摘要:4月1日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对房源真实性、明码标价、佣金

4月1日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对房源真实性、明码标价、佣金收取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河南商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郑州市多家房地产中介张贴的各式房源信息中不乏“挂空盘”现象,张贴的房源信息多数没有售房人的委托合同。
  
  解读
  
  没有售房人书面认可,中介不能卖房子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涉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不少市民购买二手房需要按揭贷款,《办法》对此也做了相应约束:“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此外,《办法》还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调查
  
  房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近几日,河南商报记者走访了郑州市内多家房地产中介,发现部分中介已经按照《办法》中规定的开始执行,但仍有一些现象和《办法》中规定的不相符合。
  
  对策1.半数房地产中介未张贴收费标准和明细
  
  在已经实施的《办法》中,明确要求房地产中介要在显要位置张贴营业执照等证书,还要张贴收费标准和明细,业务流程和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也应公布。在河南商报记者调查的房地产中介中,尽管有中介已经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做了公示,工作人员也会对其耐心解释,仍有半数只是张贴有收取佣金的标准,对房管局收费和银行贷款收费项目及标准没有显示,投诉和举报电话也没有公布。
  
  对策2.部分中介“挂空盘”
  
  位于丰产路的一家房地产中介橱窗上,贴有几十张房源信息表,其中1套位于中州大道和晨旭路交叉口附近,面积为74平方米的房子,显示为精装修,建于2008年,标价为54万元。而当记者走进这家中介询问这个房源时,该公司工作人员称,房子已经卖出去了。“我们还有其他地方的房子,大小和价格跟你看到的都差不多,位置也不错。”工作人员得知记者想买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便向记者推荐。
  
  在距其不远的一家房地产中介门店,橱窗内贴有一房源信息,显示房子位于未来路和纬五路交叉口附近,建于2004年,面积88平方米,6楼且为精装修,售价59万元。当记者走进该中介询问时,工作人员以该房子为老式简单装修且没有天然气是商住两用为由,称“这套房子不适合你”,之后推荐了其他几套房子。
  
  对策3.房源没有售房人书面委托,登记房源不需签合同
  
  在河南商报记者的调查中,发现约过半房源均没有售房人的书面委托,工作人员多称房源已经过售房人认可,没有签订委托合同。
  
  位于经一路和红专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郑州全家不动产门店,其玻璃橱窗和店内墙壁上,均张贴有各式的房源信息。工作人员告诉记者,4月1日实施《办法》以来,已经和一些售房人签订了书面委托协议,但仍有一些没有签订。
  
  记者还以售房人身份来到新通商房地产经七路店,工作人员询问了房子的基本信息后,称登记房源免费,留下联系方式即可。而记者询问是否需要签订委托合同时,工作人员表示不用。
  
  对策4.买卖双方签合同,与中介无关
  
  “我从中介买的房子,交了那么高的佣金,为什么等我和售房人之间有了纠纷,中介公司却置身事外呢?”采访中,郑州市民刘先生这样说。
  
  河南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多数房地产中介和买卖双方会签订一式三份的三方合同,称如果双方发生不愉快,中介公司会参与协调。但仍有中介表示,如果买家看房满意,只需与售房人签订购买合同即可,房地产中介不再参与。
  
  进展
  
  郑州房管部门5月份将对全市房介进行专项检查

  
  为何实施三周以来,仍有这些不规范现象存在?下一步将有什么措施出台来使房地产中介更规范?
  
  21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总经理助理王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出来后,一些细节规定不是太明确,怎么执行还需探讨。
  
  在王川看来,目前房地产中介对《办法》的执行不是太有力,有两方面原因。“一些小中介,本身就是模仿市场上的模式,他们对政策性的东西不是太敏感。而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执行政策需要一个缓冲时间。”
  
  王川同时称,《办法》的出台对市民来说无疑是件好事。“《办法》的很多规定,比如收费细节、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等,都保证了市民购买二手房的知情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挂空盘’的现象。”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有关人士介绍说,今年2月已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该工作人员同时说,正在从严执行对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和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档案体系也在加快推进。5月份将对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限购政策的执行情况、经纪业务开展情况、经纪人员执证上岗情况、经纪机构信息公示情况等,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依法处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同时记入其诚信档案。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二手房中介费即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一般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5%。房屋出售方与房屋购买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费用。中介服务费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按照行业内的习惯收取。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即二手房中介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友情提醒:如您咨询时向售楼人员提及小虎看房团,您将会享受到更低的价格及更好的服务!

团购咨询电话:0391-8768882 团购QQ:1287642365

团购1群:94100378(已满)团购2群:94100578(已满)团购3群:94101130(已满)

团购4群:129934288(已满)团购5群:129934660 (已满)团购6群:129934956

团购7群:129935289
  

声明:焦作房产网转载的以上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请登录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新闻排行
服务条款 法律声明 意见反馈 免责声明 人才招聘 广告发布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客服电话:0391-8768882 客服QQ:1287642365
copyright ©2010 焦作房产网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6008082号-1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332号
焦作房产网(焦作沃家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