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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辟谣:月租金2000元税费实为80元

2015-07-12 09:40: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摘要:2015年7月7日,河南省住建厅联合郑州市房管局等部门在紫荆山公园举行《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就日前有媒体关于“月租金2000元所需承担税费为五六百元”的传闻,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张丰森辟谣表示,“个人或个体商户月营业额30000元以下免征营业税等税种,只收取租金收入4%的房产税。”按照计算,月租金2000元应缴纳房产税80元,而非此前盛传的五六百元。

   2015年7月7日,河南省住建厅联合郑州市房管局等部门在紫荆山公园举行《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就日前有媒体关于“月租金2000元所需承担税费为五六百元”的传闻,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张丰森辟谣表示,“个人或个体商户月营业额30000元以下免征营业税等税种,只收取租金收入4%的房产税。”按照计算,月租金2000元应缴纳房产税80元,而非此前盛传的五六百元。

  据了解,房屋租赁营业税是依据我国税法规定,在出租人租赁行为形成事实后,应该依法缴纳税费。具体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与土地使用税。“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30000元以下免征营业税等税种,只需缴纳租金收入4%的房产税。”张丰森说道。
  据悉,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相关部门会依据出租房屋面积大小收取不同额度的手续费,具体为:1.住宅每套50平米以下(含50平)20元/宗;2.每套51-80平米(含80)收取50元/宗手续费;3.每套81-200平米(含200平)80元/宗;4.每套200平米以上收取100元/宗。
  答疑解惑:
  1.办法出台后,日常监管及处罚由哪个部门负责?
  郑州市房产租赁管理处宣教科科长姚德吉:在管理过程中采取联合管理,参与部门有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局、城建等部门。在对违规违法房屋进行处罚时,相关部门会依据法律法规从国家的上位法到不同层面的政策法规进行处罚;在联合管理过程中,针对某项违法违规难以界定处罚的情况下,由职能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认定进行处罚。
  2.市民发现违规违法租房,向哪个部门举报?
  姚德吉:市民在房屋租赁遇到问题可以到乡、镇、区、街道办事处一二三级网格进行举报,一级网格是乡镇街道办事处,二级网格是村社区,三级网格是楼院街区,权利下沉到三级网格,各级网格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对个人房屋出租情况(个人与房屋信息)进行采集,并上报到三级网格,三级网格工作人员进行整理后按照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实施方案,违规了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联合治理。
  3.办法的现实意义?
  姚德吉:最大限度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后为房屋租赁的安全提供重要保障。此前,出租房屋存在不安全、消防措施不完善、治安混乱等问题,有区域出现危险房屋出租等造成火灾致人伤亡的情况。
  办法扩大了房屋租赁的范围,将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房屋纳入管理范围,有效拓展房屋租赁的房屋来源,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禁止出租,将明确规定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经鉴定不安全房屋,法律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为安全租赁创造良好环境,办法为机构的发展提供支持,由单纯租赁人进行租赁到培育机构租赁。凝聚社会的共识推动房屋租赁规范安全和谐的发展有良好的条件,号召全市群众学习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4.为何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主任杨志伟:办法中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到省辖市或者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备案是租赁联合管理的前提,公安、食品安全等部门根据情况采取一定的管理规范。大家依法维权的可信渠道,为大家租赁纠纷创造条件。
  5.缴纳税费与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是否是分开办理?
  杨志伟:税费不在办法的范围内,本办法是规范租赁的行为,不是规范纳税的行为。
  现根据国家税法要求,税务部门可以委托相关部门代征,严格来说,办理登记备案时缴纳税费提高了工作效率,是便民措施。
  6.怎样界定群租?以后市场上是否不再允许群租?
  姚德吉:群租是指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5间或居住使用人达到30人以上,出租居住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集中出租房屋在15间或使用人数达到30人,要求房东到公安部门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书,其他方面,只要不违反该规定,郑州允许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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