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对焦作新区世纪路以南、中原路以西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布(详见下表),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3月12日前到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准予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