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激励优惠机制。一方面,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重点保障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对旧城改造,使用地下空间的工业用地,适当调减土地有偿使用费,鼓励用地单位增加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出效益。对投资者利用原有存量工业用地,不改变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加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另一方面,对积极融入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户,免费提供规划设计方案,给予调减土地补偿费等补助。
二是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一方面,严把项目用地关,加强批后的土地跟踪管理。建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组织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集中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检查。对新出让土地实行预登记制度,一年内发现用地要素变更的,不予正式登记,促进已批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构建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另一方面,严把用地准入关。按项目产业政策、环境评估、投资强度、规划用途等要求,严把项目审查关,真正变不加选择的“招商引资”为资源节约型的“选商选资”。
三是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为了更好地落实共同责任,真正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坚持建设用地逐宗会审制,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将部门工作上升到政府层面的高度,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新格局,解决城乡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协调难、落实难问题。
四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评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各部门的专项规划编制在源头上进行约束,保证考评工作的长期性和连续性。将年度耕地动态平衡考核目标纳入“一票否决”,对造成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严重和考核指标不能落实的实行问责,确保国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