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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匡政:寻求土地分配正义的解决

叶匡政:寻求土地分配正义的解决

2010-01-24 09:25:00 来源: 点击:

摘要:(《社会科学报》2010年1月7日) 按:《社会科学报》2010年第一期组织了一个专题讨论,题为“房价飙升现象的理性思考”,刊发了茅于轼、袁伟时、鲁品越、叶匡政等人的文章,针对高房价做了一些理性反思。我的文章题为《寻求

(《社会科学报》2010年1月7日)

  按:《社会科学报》2010年第一期组织了一个专题讨论,题为“房价飙升现象的理性思考”,刊发了茅于轼、袁伟时、鲁品越、叶匡政等人的文章,针对高房价做了一些理性反思。我的文章题为《寻求土地分配正义的解决》,文后也转发了茅于轼、袁伟时两位先生的文章。


  ●对民众来说,土地的涨价意味着在变相增加税负,它的实际后果是大量转移了民众手中的财富。
  ●分配正义的前提,就是在社会合作体系中首先要有程序的正义,这是当下房地产政策亟须解决的一个“真问题”。
  ●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不同,但房地产政策的立法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离,包括民众要参与到土地受益的分配机制中,却是遏制房地产市场腐败的根本办法。

  在诸多社会问题中,居高不下的房价一直被看作民众积怨的一个主要源头。而各地政府通过各种手法来抬高地价,无疑是房价不断升高的一个主要原因。一个简单的经济事实是,在土地涨价过程中并没有创造任何新的价值,不过是社会财富的一次再分配。对民众来说,土地的涨价意味在变相增加税负,它的实际后果是大量转移了民众手中的财富。如果这种分配体现的总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掠夺,而未体现基本的分配正义,这种后果是让人难以想象的。

  人们最初并不把商品房市场看作是一次新的土改,是因为地价格在其中所占比例较低。但随着地价在房价中比例越来越高,其实一次新的土地改革,在城市中已悄然开始。地方政府实质上在通过不断升值的土地,重新分配社会财富。土地在中国是全民共有的,随着土地大幅度升值,面对这部分收益,社会如何体现分配正义,已成为解决高房价问题的一个核心问题。前段时间,引起广泛争议的动拆迁制度,其实背后暴露的也是土地的分配正义问题。

  在写作《正义论》的罗尔斯看来,分配正义永远是政治的一个中心议题。他认为,分配决不仅仅是经济过程的一个环节,而是一切政治问题的核心。一个国家最为本质的活动,其实就是对财富的分配。分配正义简单地说就是要给予一个人他应得的那一部分,这是一个社会应该保持的基本公德。从这个角度说,分配正义与社会稳定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这种看法虽然非常古典,但却非常适合目前的社会现实。

  分配正义的前提,就是在社会合作体系中首先要有程序的正义,这是当下房地产政策亟须解决的一个“真问题”。因为参加分配的人,都是一个社会合作体系的参与者,被分配的收益也都是公共的收益。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地方政府目前即是房地产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又是它的监督者,更是土地买卖的直接受益者。这样的程序可以说连最基本的正义都没有实现,不在执行的程中衍生大量的腐败,才是一个奇迹。

  因为土地共有的属性,在土地买卖中,民众与政府达成的是一种契约式的合作关系,他们是委托政府在市场上买卖土地,获得收益。那么在这种合作中,民众也需要委托代表来分担一部分权利和职责,同时民众对土地买卖也有一定的监督权,在土地的收益分配上,民众更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不同,但房地产政策的立法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离,包括民众要参与到土地受益的分配机制中,却是遏制房地产市场腐败的根本办法。
  《宪法》对城市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是“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谓国家所有,宪法中也有解释“即全民所有”,而不是政府所有。过去城市住房由政府统一分配,所以与“城市土地属全民所有”的法律,便不构成矛盾。如今这个制度变更了,住房需城市市民自行从市场购置,那么“土地属全民所有”这一最高宪法规定,如何从房地产政策中体现出来,便成为一个核心问题。至少一个城市市民无论他收入高低,在购买第一套住房时都不应为土地支付任何费用,才不违背“土地全民所有”的这一宪法精神。正如农民获得宅基地不用支付任何费用一样,城市市民也应享有这一权利,否则就显失公平。很多城市的土地进入了巨量增值阶段,这部分财富今天已经与拥有它的“全民”失去了任何关系。孙中山对土地公有过一个设想,就是工业化带来土地增值财富,可用来支付政府的成本,因此不需要向人民征税。按孙中山这个设想,没有住房的人,可以不用向政府交纳各种税赋,也算是土地分配正义的一种体现。

  在公共政策中体现社会正义,是现代政治的主要目标,而扩大经济领域中的政治参与,亦是减少公共政策中腐败因素的重要途径。在房地产政策中,能否体现对决策权力和执行过程的有效监督,能否实现土地收益的分配正义,以防止地方政府权力的滥用,已成为中央政府亟待解决的“政治问题”。

  我们已经到了一个不能只讲经济效率,不讲社会正义的年代了。可以说如何实现房地产政策的分配正义,是目前最为重要的政治行为,因为它代表了民众最为广大的利益。

茅于轼:房地产业的唯一前途是回归市场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生了一系列非常出格的事情。首先是价格冲天,其次是冲突激烈。我认为其根本原因是脱离了市场原则。所以解决的前途是回归市场。

  市场是一种双赢安排。买方卖方都同意,交易才能够做成。双方都觉得对自己有利,才会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一方是不能强迫另一方的。但是在房地产业中,产权转移不是双方自愿,而是强迫一方。这才有自焚的惨剧。从长远看,要回归到双方自愿的普通交易法则,惨剧才能够变成喜剧。

  自愿的交换能够创造财富,其原因非常简单。双方都有利,必有财富的创造。否则像赌博,没有财富的创造,有赢必有输。我国住房商品化以后,房地产业创造了巨额财富,我们到处看到的一片片建筑物,就是财富创造的证明。买房的人住进了新房,开发商也赚到了钱。全社会因此而致富。一切交换都有财富的创造。这是新经济学的道理,它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成功的例子所证明。我们劳动得比过去少了,交换得多了,我们更富裕了。以后我们必须坚持通过商品化发展房地产业。没有别的更好的路子。

  但是交换的前提是产权的明晰。所谓交换是产权的交换。产权不明晰就无法交换,只能是行政命令,强迫一方。于是才有无数的土地冲突,这占了现在上访案件的一大半。这种冲突已经超出了纯经济的范围,成为政治问题。它极大地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官民关系几乎变成了敌对关系。土地的产权不明确,后患无穷。明晰土地产权是一项大工程,但是我们绕不过去。现在有关土地的种种问题最后都和产权不明晰有关。

  房地产的价格不断攀升,完全超过了普通百姓的购买能力。这是极不正常的。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从中操纵,将土地价格抬升,获取暴利。购房者所付的房款有一大部分成为政府卖地的收入。让政府退出,由市场中的供需直接见面,这笔费用就能大大压缩。政府不必要地限制土地供给,益发火上加油,抬高了地价。如果郊区土地随市场的需要而转变用途,地价能大大地下降。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限制土地的用途就限制了我国进一步地致富,进一步地改革。农民就永远只能当农民了。

  现在房价之所以高,并不是建材的价格高,也不是劳动力的价格高,而是土地的价格高。如果土地供给充足,房价肯定会下降。我国房地产业的光明前景在于满足进城农民工的需要。这个市场非常巨大,够我们的房地产业干三十年。但是土地必须有充足的供应。否则房地产业前景可虑。

  许多人寄希望于政府帮助大家买房。靠政府的补贴买房,这个想法完全错误。因为政府本身是没有钱的,政府的钱全靠收税,到头来政府的钱还是百姓交的税款。让政府帮助大家买房,这笔钱最终还是老百姓出。所不同的是经过政府兜一个圈子,必定有所损失。因为我们的政府本身不那么高效廉洁,难免有些漏损。更糟糕的是政府给的补贴都算百姓的收入,还要交一次个人收入调节税。还不如国家减点税更有效。不过对于低收入的人而言,靠政府是有道理的。全体纳税人缴税,一部分拿去帮助低收入的群众,以缓和贫富差距。这是可以的。但是一般群众是不能靠政府买房的。

  房地产改由市场运作之后,泡沫仍然在所难免,不过不会如此严重。泡沫造成的损害能够减小,因为价格不会高得这么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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