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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根:土地闲置政府该负全责

陈雪根:土地闲置政府该负全责

2010-09-01 08:45:08 来源: 点击:

摘要:国土部终于公布了全国闲置土地的数据,但实际数据可能还要更高些。国土部承认,闲置土地是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而在这个主要问题上,犯错误的主要不是开发商,而是政府,受益的则是开发商。 国土部有
国土部终于公布了全国闲置土地的数据,但实际数据可能还要更高些。国土部承认,闲置土地是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而在这个主要问题上,犯错误的主要不是开发商,而是政府,受益的则是开发商。

国土部有勇气承认自己在土地闲置上要负六成责任,值得赞赏。但赞赏之余,私见以为,这还不够,政府应该负全责。

首先,根据国土部的说法,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以上,这六成责任是因为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原因造成的。2004年前,土地多为协议出让,当时出让的地块中有许多是“毛地”,但此后出让的土地一般都由土地储备中心招拍挂出让,应该都是净地。但实际执行时,确实仍有毛地出让,特别是为了完成已经公示的年度供地计划时更是如此,有时甚至还会出现搭售现象:附带拆除地块边上的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城市规划是受法律保护的,建设用地在出让时也都有明确的规划条件,但领导的更迭和个人喜恶、开发商的讨价还价常常使规划成了权与钱的奴婢。当然,还有任志强所说的把土地当鱼饵招商引资,吸引开发商上钩的事例。此外,虽有明文限制一次性出让大面积土地给开发商,但仍有很多开发商拥有几百万平方米的大盘,让开发商可以化整为零,坐地收利。正因为很多土地在出让时就先天不足,才让开发商拖延开工有了合法依据。这60%的板子只能打在政府身上。

其次,监管不力也是政府的责任。根据规定,土地闲置两年就该收回,但我们看到闲置的土地很多不止两年。监管不力,原因之一是国土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你要他清理闲置土地,等于说他土地监管有问题,而且事实上其中确实有很多问题。让他自己纠自己确实很难。连国土部都承认,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比例大、协商查处难度大,查处结案率比较低。除此之外,也许,有些地块还有一些见不得人的猫腻,一旦收回,问题就将随之曝光,这就更增加了查处的风险。地方政府也是闲置土地的保护伞。国土部说得婉转:还有一些地方认识还不到位,清理摸底不够全面深入,查处力度、声势不够大,工作比较滞后。总之,这么多年,清理闲置土地发过不少文件,但收效甚微,下了不少罚单,也大都没有落实,真正被收回的土地更是少之又少。监管不力至少要负20%的责任。

第三,法规本身也给囤地留下了空间。目前,有关土地闲置的规定主要是国土部1999年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根据该办法定义,闲置土地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经政府同意后未按期开发的土地,但该办法并没有规定如何处理未设定开工期限的情况,此次公布的闲置土地中,有21%就属此类闲置。同时,该办法以及相关的解释都没有规定详细的开工标准,这就为任意解释开工留下了余地。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既可看作是政府的妥协姿态,又为开发商和政府讨价还价留下了空间,还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难度,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对于占用耕地闲置的,法规提出应该交由原使用者进行耕种,但原使用者已经获得补偿,因此常常由此引发纠纷乃至群体性事件。即使是无偿收回,仍有“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的豁免规定。对于闲置而未收回的土地,2008年国务院曾要求制定办法征收增值地价,但迄今似乎并无办法出台。而收回闲置土地权限在哪个部门也无相关规定,反正国土部门说:我没有执法权。剩下20%的责任,由法规不完善来承担绰绰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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