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独家推荐 > 本地 > 正文

恶意欠薪”应受到严厉惩罚

恶意欠薪”应受到严厉惩罚

2010-08-26 08:37:45 来源: 点击:

摘要:干活拿钱,天经地义。但当前许多农民工辛苦一年,却迟迟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为了讨薪,一些农民工屡屡遭遇“先领耳光后领钱”的侮辱,有的甚至以命相搏。在这样的背景下,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
干活拿钱,天经地义。但当前许多农民工辛苦一年,却迟迟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为了讨薪,一些农民工屡屡遭遇“先领耳光后领钱”的侮辱,有的甚至以命相搏。在这样的背景下,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规定为犯罪条款,引起了广泛关注。

“恶意欠薪”进入刑法修正案草案,显示了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对欠薪问题的高度重视,意味着对欠薪行为的追究进入了更高层次。如果这一条款最终在刑法中予以具体体现,那么那些恃强凌弱的“恶老板”将面临法律制裁。这无疑有助于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威慑和打击。

劳动获得报酬,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然而,一些企业主往往以亏损、倒闭等为由故意侵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或者隐匿财产逃之夭夭,很多职工因此走上艰苦的讨薪之路。欠薪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利,严重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对社会危害极大。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但缺乏追究欠薪行为的具体规定。近年来为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政府采取了向企业收取工资保证金等办法,有的地方政府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并未使欠薪现象销声匿迹。

欠薪问题事关公民权益,关系社会和谐。无论从保障民生还是从完善法律的意义上说,在立法层面确定“恶意欠薪”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

声明:焦作房产网转载的以上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请登录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新闻排行
服务条款 法律声明 意见反馈 免责声明 人才招聘 广告发布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客服电话:0391-8768882 客服QQ:1287642365
copyright ©2010 焦作房产网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17369号-5
焦作房产网(隶属焦作焦点房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