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启动仪式在市东方红广场举行。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确保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进行,中央、省级财政首批预拨给我市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共计123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手中,保障补贴资金能够及时兑付。
按照政策规定,我市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将废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并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且消费者可以在五类家电中任意选择以某样旧电器换新电器,比如冰箱换空调、洗衣机换电脑等。根据政策,消费者在以旧换新时,对新旧电器的品牌、厂商、型号都无限制,市民可在中标销售企业选择自己喜欢的家电品牌和型号。
消费者应在交售旧家电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审核,并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10%补贴额(以规定的最高补贴上限为限)后的金额支付新家电货款。
消费者也可先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在向消费者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凭此联到销售企业兑付家电补贴。
消费者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据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各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出现缺口时,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先行垫付,省级财政在清算时补拨。
此次中央和省财政预拨的1230万元资金,主要是为了减轻财政部门代垫补贴资金的压力,提高兑现效率,更好地服务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