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裕仁指出,中介机构屡禁不止的阴阳合同及低迷市场下抢占房源与退房率直接相关。据介绍,在购房人需要贷款买房的“阴阳合同”操作中,中介往往需先办理一份真实或接近真实成交价格的“阴合同”,从而使购房人去银行可以申请到足够的房屋贷款,然后便将这一份高价合同注销,即退房网签,再以房屋最低过户价为标准,办理一份“阳合同”,以便帮助购房人逃避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多项税费。由此也就是说,在这种“阴阳合同”的操作中,一笔二手房买卖订单,必定伴随着一个退房网签,这样,二手房退房率的攀高也就成为必然结果。
同时,在市场低迷时期,中介机构为了抢占一些较好的房源,往往先买下这些较好的房源,然后再行注销,这样一来,反映到数据上,也将退房率拉高。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过于“粗线条”亟待细则加以明晰
随着限购限贷政策在市场中持续实施,货币政策的持续收紧,市场预期将逐步平稳,开发商及二手房业主的售价将回落,观望的消费者将适时在自己可承受能力范围内购房,而不再盲目购房、退房、持币观望,这将促使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退房回归合理。
重要的是,4月1日起,第一部中介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得以实施,房产中介将会接受规范化管理。该《办法》中,明确列举了中介机构应禁止的行为,包括严禁吃差价、严禁协助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等,若实施得力,因中介违规操作而形成的二手房退房率蹦高将可能不复存在。
《办法》实施以来,大型的中介机构基本都杜绝了“阴阳合同”的违规行为,但是中小型机构依然还在操作,因此近期不少消费者在大型中介机构退房,然后找中小型中介机构办理,从而达到避税效果,这也是4月退房率破纪录的原因之一,王裕仁强调。
然而,一些问题依然存在,《办法》过于“粗线条”,其中规定的很多方面要想执行还存在困难,比如:中介要经房主书面同意才能发布房源、不得赚取差价等规定,就存在监管部门不明确,监管办法及具体如何操作不确定等很多问题,因此,还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出台办法实施细则并切实监督监管。王裕仁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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