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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公布

2021-01-28 08:49:56 来源: 点击:

摘要: 今天,小编从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提到,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

       今天,小编从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提到,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在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税。新乡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定为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1.5元至28元。

  
  
                                                                                                                   河南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分为五档
  
  此次出台的《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我省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为五档:
  郑州、洛阳市 1.5元至30元
  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 1.5元至28元
  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和济源示范区 1.2元至24元
  县级市 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确认的土地占用面积为依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占用土地面积,待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再根据证书确认的占用土地面积予以调整。
  
                河南这七种情况可免缴纳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河南这三种情况可申请定期减免
  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定期减免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确有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从事国家鼓励和支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3、省级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确有困难的其他情形。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土地出租的,可按次缴纳。
  房屋交付给个人后缴税的相关问题
     实际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交付给个人后根据房屋类型可以分为经营性房产和居住性房产,经营性房产一般情况下需要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居住性房产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权限在各级省政府、税务部门,各省的情况不大一样。
  1、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交付前,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屋交付给个人后纳税义务人变为个人。
  2、如果房地产企业已经销售了一部分住房,是否可以根据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来减少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品房已经销售的,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按照交付使用商品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应分摊的土地面积相应调减应税土地面积。
  
  3、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在竣工前是否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土地使用税是纳税人拥有、使用土地使用税的过程中缴纳的,不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发生的,故土地使用税不应在“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的核算范围内,不能计入开发成本。
  4、个人出租居住性用房需不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08年24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总结
  事实上,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需要看省级地方政府或者税务部门具体规定,而在河南目前并未明确免税,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没有对个人居住房产开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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