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发布了一则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焦征启字〔2021〕005号
因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发布。
一、 征收土地的范围、 权属
系焦作市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和屯、永兴屯村,李万街道办事处秦屯、南张、耿作村。
二、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风险评估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四、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2106507
焦作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焦征补告〔2021〕005号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焦征启字〔2021〕005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目的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和屯、永兴屯村两个村集体土地2.8584公顷,其中:农用地2.8584公顷(耕地2.0084公顷)、林地0.2848公顷、其他农用地0.5652公顷;李万街道办事处秦屯、南张、耿作村三个村集体土地19.5057公顷,其中:农用地18.9012公顷(耕地17.5725公顷)、林地0.9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4234公顷、建设用地0.6045公顷。
二、 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 (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执行。
1. 征收和屯村范围内农用地1.238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 征收永兴屯村范围内农用地1.6204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3.征收秦屯村范围内农用地9.0157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4.征收南张村范围内农用地7.0979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6045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5.征收耿作村范围内农用地2.7876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公顷,按同 一 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 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使用分别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和焦作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焦人社〔2019〕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
五、 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六、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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