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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应该在小区内张贴招生简章

2019-08-08 08:52:41 来源: 点击:

摘要: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非常不到位,这不,前两天片区内的小学招生,物业服务中心既没有在园区内张贴招生简章,也没有在业主群里通知业主,幸好我有个朋友家的孩子也上这个学

  “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非常不到位,这不,前两天片区内的小学招生,物业服务中心既没有在园区内张贴招生简章,也没有在业主群里通知业主,幸好我有个朋友家的孩子也上这个学校,否则我们就该错过今年的招生时间了……”近日,家住我市塔南路附近的一小区业主赵女士致电本报称。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现在的家长都很注重教育,只要了解到某楼盘能上好的学校,即使对楼盘的地理位置和生活配套等方面不是特别满意,也会在爱子心切的心理下选择购买分布在名校周边的房产。每年7、8月份都是小学、初中入学报名的时候,也是很多家长头疼的时候,因为一旦错过报名时间,孩子与重点学校就有可能失之交臂。

  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义务在小区内张贴招生简章或者通知业主呢?就此记者采访有关部门得知,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承担的义务包括: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引导业主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养护、维修;发现违犯法律、法规、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等。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的信息有,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等。

  由此可以看出,除非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有关于义务教育招生通知的款项,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义务在园区里张贴招生简章,或者在业主群里通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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