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百姓投诉 > 投诉维权 > 正文

焦作市天荣物业被投诉 给房产管理中心回复点个赞!

2019-07-05 09:29:31 来源:政府在线 点击:

摘要:天荣物业公司严重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6、37、39条的规定:没有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开展物业服务等事项入户调查,没有成立或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并同意事关业主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网友:勿忘初心
  关于焦作市天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侵害业主利益、擅自收费和捆绑服务等行为的投诉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我们是位于塔南路1381号市农行院的业主,2019年4月起焦作市天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荣物业公司)承接农行院物业服务,5月31日在小区张贴通知要求业主缴纳2019年度物业费,标准0.6元/平方米,收费标准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表决程序,且单方面定价高(农行院建筑是1995年、1999年建成的多层老旧小区,其配套设施和居住环境较差,2018年初小区“三供一业”实行社会化服务)。目前小区停车位宽松且相对规范,是2018年农行将部分公共绿地和道路改造而成的,产权和使用权为全体业主共有,不收费。天荣物业公司承接后拟对小区现有停车位用途和数量擅自变更,有意造成停车位紧张,为下步进行停车位收费找借口,并将停车费和物业费捆绑服务,以此要挟业主不缴费(目前收取的物业费本属违规收费)不让业主车辆进出。为此,我们业主对天荣物业公司这种侵害业主利益、违规擅自收费和捆绑服务的违法行为向物业科投诉和反映,并保留采取进一步维权的权力。其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天荣物业公司按0.6元/平方米收取物业费涉嫌违规违法。天荣物业公司至今没有与小区业主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符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应该明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项目等约定的服务内容,其通知的收费标准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中规定的必须经业主大会或双过半业主同意的要求(至今未召开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仅凭发个通知就收费,这不是明目张胆的侵害业主利益吗?
  2、擅自改变产权和使用权为业主共有,原本不收费的停车位数量和用途,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2、63条中规定的须经业主大会或双过半业主同意的要求。如今业主们赖依生存的家却不能当家做主,物业公司在小区地上画道线业主们停车就得乖乖的缴费,不然就不让回家。这不是在肆无忌惮的侵害业主利益吗?
  3、天荣物业公司严重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6、37、39条的规定:没有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开展物业服务等事项入户调查,没有成立或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并同意事关业主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不主动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基本信息等、不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及其相关内容,不主动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等等违规违法行为。
  我们期盼着物业科领导依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业主们维护权益,伸张正义,为百姓讨公道,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为“四城联创”工作营造一个舒心、和谐、文明的小区,为业主们营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静候佳音,谢谢!
 

  2019年6月18日
  
  焦作房产管理中心:jzfgj
  
  经核查,焦作市天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农业银行小区即解放区塔南路1381号、民主南路88号农行家属院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属于无效协议,业主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

声明:焦作房产网转载的以上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请登录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新闻排行
服务条款 法律声明 意见反馈 免责声明 人才招聘 广告发布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客服电话:0391-8768882 客服QQ:1287642365
copyright ©2010 焦作房产网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17369号-5
焦作房产网(隶属焦作焦点房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