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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政策丨2018年起,河南新建商品住房需成品交付

2017-08-23 09:52:48 来源:东方今报 点击:

摘要:今天,河南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公布。文件定下了一个总体目标,即郑州航空港区、经开区、郑东新区新开工商品住宅项目要全部推行成品住宅;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

  8月22日,河南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公布。文件定下了一个总体目标,即郑州航空港区、经开区、郑东新区新开工商品住宅项目要全部推行成品住宅;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

  这比之前的要求期限大大提前。2016年年初,我省提出成品住宅建设目标要求,在新开工住宅中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到2020年,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占新建住宅面积比例,省辖市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争取达到80%,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争取全覆盖,县城(市)要达到60%以上。

  文件提出,要加强成品住宅规划审批和用地保障,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建设成品住宅的要求,凡供开发成品住宅的土地,都要按照成品住宅要求进行招拍挂。

  同时要求发展成品住宅遵循“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原则,成品住宅实行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与管理,可根据不同层次需求逐步开展“菜单式”、“订制式”的成品房交付模式。

  加强成品住宅用地保障

  《意见》指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成品住宅发展规划,加强用地保障,优先支持成品住宅建设项目用地。在以招拍挂或划拨方式供地的住宅建设项目中要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发条件意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建设成品住宅的要求。凡供开发成品住宅的土地都要按照成品住宅要求进行招拍挂。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切实加强成品住宅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成品住宅应实行一体化设计,统筹考虑建筑、结构、装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燃气及电气等配套专业协同设计,设计深度应符合有关要求,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施工图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成品住宅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完成包括内装工程量的各类招标工作,一并申请办理建设许可手续。加强对成品住宅工程的质量控制,成品住宅项目实行分户验收并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成品住宅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销售时需注明设备的信息信息

  进一步完善成品住宅预售及销售实施细则。成品住宅销售合同应在附件中载明主要部品、设备的性能、规格、类型。开发企业对成品住宅质量保修负主体责任,在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部品维护保养要求等详细信息。成品住宅样板套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鼓励在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套。

  房企装修成本可在税前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成品住宅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可由地方政府予以减免。

  对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成品住宅项目,减半收取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对采用成品住宅技术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适当给予减免。

  培育龙头企业

  积极培育集开发、设计、部品生产和科研于一体的住宅产业集团,符合条件的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标准化平台和技术创新企业为主体,重点扶持成品住宅集成解决方案,加快形成成品住宅成套技术和通用化的部品体系;积极推行总承包模式,合理组织流水施工,实现建造过程合理交叉作业,切实做好分阶段验收工作。

  成品住宅项目优先推荐评奖

  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培育和支持一批成品住宅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成品住宅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人居环境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国家绿色创新奖、中州杯、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评选活动。

  此外,《意见》还要求新开工建设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推行绿色建筑的住宅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酒店式公寓必须按成品住宅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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